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导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善纳税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相关要求,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导读: 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条件且失信行为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条件但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纳税人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导读: 符合39号公告和本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留抵退税申请。对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完成退税审核后,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直接送交同级国库办理退库。税务机关按期将退税清单送交同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应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确保留抵退税工作稳妥有序。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导读: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导读: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措施的重要内容,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导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导读: 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确保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更好地落到实处,聚焦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改革措施,全面精准做实宣传辅导,精简办理手续,从快解决问题,过硬成效检验,全力实现宣传辅导100%全覆盖、可验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导读: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导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导读: 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

导读: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

导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和减证便民决策部署,税务总局决定再取消12项(附件所列1—12项)税务证明事项,已经2019年3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的通知

导读: 深化增值税改革是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头戏”,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是完善税制、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改革,是宏观政策支持稳增长、保就业、调结构的重大抉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

导读: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现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导读: 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总记录数:129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到第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