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宝安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现就开展2021年第三批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主管部门: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资助方向: 其他 资助金额:100-500万 发布时间:2021-06-01 距截止申报:已过期
各相关机构: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2021年素质工程工作部署,启动首批宝安区产业人才培训项目意向征集,通知如下:
主管部门: 深圳市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城市学院) 资助方向: 其他 资助金额:无 发布时间:2021-01-25 距截止申报:已过期
《宝安区防疫物资生产原材料补贴操作规程》、《宝安区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贴操作规程》、《宝安区隔离场所租用补贴操作规程》、《宝安区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贷款利息补贴的操作规程》
主管部门: 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资助方向: 融资服务 其他 资助金额:50-100万 发布时间:2020-03-09 距截止申报:已过期
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坚定坚守实体经济和工业制造、坚定坚守高端制造和智能制造,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增添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管部门: 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资助方向: 创业扶持 科技创新 转型升级 资助金额:1000万以上 发布时间:2019-08-30 距截止申报:已过期
加快建设湾区核心、智创高地、共享家园,培育和发展宝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完善现代文化创意产业体系,强化文化创新基因和创新优势,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主管部门: 宝安区政府办公室 资助方向: 资助金额:100-500万 发布时间:2018-04-20 距截止申报:已过期
实施优质产业项目用地用房优先配置政策。引进对我区产业发展具有关键引领作用的总部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由区政府优先组织产业遴选,优先保障企业用地用房需求
主管部门: 宝安区政府办公室 资助方向: 资助金额:1000万以上 发布时间:2018-04-20 距截止申报:已过期
深度参与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宝安从产业大区向科技大区迈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智创高地,让科技创新成为宝安的鲜明特质,以科技创新带动全面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动力变革
加大企业人才住房供应力度,率先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补并举的企业人才住房制度,保障企业人才基本住房需求,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主管部门: 宝安区政府办公室 资助方向: 资助金额:50万以下 发布时间:2018-04-20 距截止申报:已过期
加快打造宝安智创高地、粤港澳湾区现代化产业核心,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宝安产业高质量发展、跨代发展,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实体经济产业生态
主管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资助方向: 资助金额:1000万以上 发布时间:2018-04-20 距截止申报:已过期
打造具有鲜明宝安特色、产业深度融合、风控机制完善的金融发展体系,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主管部门: 宝安区人民政府 资助方向: 资助金额:1000万以上 发布时间:2018-03-28 距截止申报:已过期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主管部门: 宝安区政府办公室 资助方向: 资助金额:50-100万 发布时间:2018-03-20 距截止申报:已过期
全区最高质量荣誉,授予我区在推动经济、社会、城市、文化、生态和政府服务质量提升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对宝安质量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不含机关单位)。
主管部门: 宝安区人民政府 资助方向: 资助金额:50-100万 发布时间:2017-11-22 距截止申报:已过期
先驱型企业,参照企业每年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连续五年按50%给予奖励,之后五年,每年按30%给予奖励;先驱型企业以市场价格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在先驱型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且上一年度税前年收入在15万元以上的管理、技术、营销人员,参照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连续两年按50%给予奖励,之后三年,每年按30%给予奖励。
主管部门: 宝安区 资助方向: 资助金额:100-500万 发布时间:2017-01-24 距截止申报:已过期
创投机构投资宝安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实际股权投资额累计超过1亿元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风险补助;为宝安区企业提供进口担保的银行,担保额超过5亿元的,给予担保银行不超过50万元的风险代偿;企业参加区组织的境内外展会,给予企业50%的展位费补贴;来宝安区工作满3年的博士后,给予10万元安家费资助;在品牌创建、服务企业、行业自律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行业协会(商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拆除重建类项目,按新建建筑面积,给予“三类”企业每平方米1000元、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建设补贴;综合整治类项目,按改造后的建筑面积,给予“三类”企业每平方米200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改造补贴;对商业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800万元的奖励;对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且纳税额超过3000万元的新建或改建的单体商务楼宇,给予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大鹏新区
2021-06-16后截止
龙华区
2021-06-30后截止
宝安区
2021-06-14后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