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产业支持政策:环境优先促进高端要素集聚

创投机构投资宝安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实际股权投资额累计超过1亿元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风险补助;为宝安区企业提供进口担保的银行,担保额超过5亿元的,给予担保银行不超过50万元的风险代偿;企业参加区组织的境内外展会,给予企业50%的展位费补贴;来宝安区工作满3年的博士后,给予10万元安家费资助;在品牌创建、服务企业、行业自律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行业协会(商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 原文内容

1.企业上市培育

创投机构投资宝安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实际股权投资额累计超过1亿元的,按投资额的5%,给予创投机构不超过500万元的风险补助。

对企业上市按照股份改制、上市辅导、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分别给予30万元、80万元、90万元,总计200万元的补贴;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市,补贴提高20%

 

2.融资担保体系

经认定的为宝安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且贷款担保额超过5亿元的担保机构,按实际发生风险的50%,给予担保机构最高200万元的风险代偿,对中小企业向上述担保机构申请信用担保所产生的担保手续费给予50%的补贴,单笔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对为宝安区企业提供进口担保的银行,担保额超过5亿元的,按实际发生风险的50%,给予担保银行不超过50万元的风险代偿。

对上市及拟上市企业、获得国家、省品牌商标称号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百强企业、“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参加区组织的集合发债和集合贷款融资企业、获得技改贷款的企业、使用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贷款的企业以及重点民营企业,给予贷款利息的50%、不超过200万元、每年1次的贷款贴息。

对上述企业通过融资租赁采购先进生产设备的,给予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息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

 

3.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每年公布会展计划,对我区主办承办的展会,免收企业展位费、展品托运费并提供参展企业2人的食宿、交通费;

企业参加区组织的境内外展会,给予企业50%的展位费补贴;

对企业自行参加的国内外展会,经同意后可参照计划内展会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单个企业国内外展会补贴面积分别不超过50平方米和20平方米。

对运行规范的行业协会注册的地理标志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经认定的我区产品技术展示中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建设补贴。

 

4.人才发展

对在宝安区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入选市“孔雀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市资助额给予等额资助;

对获得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按市资助额的20%给予追加资助。

对获得市级资助的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创新基地,给予等额资助;

博士毕业生到宝安区设站单位从事科研工作,对在站期间经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给予1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对来宝安区工作满3年的博士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资助。

企业每接收一个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聘期在3年以上的,给予企业3年内最低社会保险企业缴纳部分返回补贴,接收全日制硕士和博士毕业生,分别追加20%50%的返回补贴。

企业每培养一名在宝安区工作满2年的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3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对经认定的民营高级技工学校或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该学校或基地每培养一名在宝安区工作满2年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该学校或基地每人次1万元、2万元奖励。宝安区职业学校在读生到经认定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实习,对实习生和基地给予一定补贴。

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各类人才招聘会,免收展位费并提供参加企业2人的食宿、交通费。

经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后自行参加各类人才招聘会的企业,给予每次不超过2000元、每年不超过2次的展位费补贴。

对与高等院校共建实训实习基地的宝安区企业,给予高校投入等额、最高100万元的配套补贴。

对来宝安区企业实习的全日制硕士生和博士生,给予最高6个月的生活补贴。

 

5.中介服务

对经批准成立的行业协会(商会),设立时给予10万元的开办经费资助。

每年组织一次优秀行业协会(商会)评选活动,对在品牌创建、服务企业、行业自律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行业协会(商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服务机构进驻各类产业载体,经审定的服务机构进驻新建的产业园区,给予第一年租金全额补助、第二年租金50%的补助。

专业机构进驻集中的商务楼宇,经认定为宝安区中介创业基地的,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每年组织一次优秀专业服务机构评选活动,对入选的专业服务机构予以表彰,并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