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补贴资助申报通知
来源: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阅读次数:5,630 发布时间:2017-09-22 18:25:12 分享到:
关于开展2018年深圳市企业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补贴项目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http://www.szsmb.gov.cn/Szsmb/C/04af20eb-b657-4489-9b85-46e54758e700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根据《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要求,我署自即日起开始受理2018年深圳市企业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补贴项目资助计划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重组方式包括上市公司收购、借壳上市以及换股吸收合并等。
外地上市公司,仅限于在国内沪深两市上市的企业,不包括境外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
二、资助条件
申请深圳市企业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补贴项目资助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深圳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在完成重组后一年内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市,且迁入公司符合深圳市的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
(三)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市满一年;
(四)企业完成重组外地上市公司的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迁入我市的上市公司2016年度在深圳市的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五)未获得过深圳市总部经济企业奖励与补助。
三、资助标准
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
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在修订,资助标准以市政府最终审定颁发的管理办法为准。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先网上填报再递交纸质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网上上传材料一致。
(一)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10月29日下午6点。申报企业登录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按要求填写和上传申报资料。
申报系统将于申报结束时点自动关闭,请及时申报。愈期未在申报系统申报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纸质申请材料递交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11月16日。企业将申报资料上传后,打印《深圳市企业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补贴项目资助申请书》并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五、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企业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补贴项目资助申请书》(网上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并盖章);
(二)企业(含本地重组方和迁入我市并注册的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换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含本地重组方和迁入我市并注册的上市公司)2016年度纳税证明;
(四)企业(含本地重组方和迁入我市并注册的上市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验原件);
(五)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缴交2016年12月份员工社会保险费的专用收据或清单复印件(验原件);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
(八)能够证明企业重组实施完毕的其它材料复印件。
申报企业将上述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网上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再递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并以阿拉伯数字标记连续的页码(可手写)。
六、审批程序
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经专项审计后,初步确定享受资助的企业名单并核定资助额,再经署署长会议审议、市财政主管部门复核、社会公示后,由市经贸信息委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列入项目资助计划的企业,凭下达的项目资助计划通知,到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办理拨款手续。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纪西冰 82977349,陈 放 82975807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8101173、88101427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五洲宾馆南侧辅道200米)7楼707室。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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