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2、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3、本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4、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5、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企业禁止按“告知承诺制”途径进行审批。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营业执照》
网站域名注册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药品及医疗器械类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须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含正式劳动合同)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证明
网上申报,提交资料。在5日内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实施联合奖惩;同时对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合格的发出受理通知。资料受理后,省局政务中心负责技术审查,技术审查通过后由行政许可处进行行政审批。批准后制证办结,由省局受理处告知申请人并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