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与新认定提交的申请材料相同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深圳市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227号)和《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实施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6]1号)的相关精神,我委研究制定了《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指南》(复审与新认定提交的申请材料相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8月16日至9月12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9月16日至9月18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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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深圳市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审。
注:应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逾期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认定证书到期自动失效。复审程序参照认定程序。
资助对象
深圳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申报条件
1.从事的业务属于下列范围: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4)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5)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
(6)文化技术服务;
(7)中医药医疗服务。
2.近两年无违法行为;
3.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4.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其中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35%以上;
5.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50%以上;
6.企业可提供有关国际组织认证。
资助金额
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上年度财务报表、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3.业务论述;
4.工作场所证明;
5.有关国家组织认证的国际资质认证证书;
6.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
7.员工名册;
8.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
9.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的的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
8月16日-9月12日。
网址:https://sticapply.sz.gov.cn/。
书面材料提交:
9月16日-9月18日。
提交地点:
福田区市民中心行政服务西大厅18-28号窗口。
受理机构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申报流程
1.自愿申报;
2.专家评审;
3.社会公示;
4.审批机关审定;
5.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6.发放证书(有效期3年);
7.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