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资金申报指南

对购买应用本市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本市用户,按购买价格的30%给予奖励;对向市外用户销售首台(套)产品的,按销售价格的30%对本市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 政策原文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新兴字〔2017191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创新、推广和应用,推动我市制造业发展,根据《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我委决定组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应符合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见附件2)的要求。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783日至18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83日至2318:00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并对申报项目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我委将按照全年资金进度安排资助计划,未列入本年度资助计划的项目将安排在2018年资助。

五、咨询电话:88101348

特此通知。

附件

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示范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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