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资金申请指南

资助有数量限制。取得备案的产品,备案有效期为2年。符合条件的,按照该产品首次销售合同实际到账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实际到帐额从首次销售合同签订后计算至备案有效期届满,最长计算1年)。具体资助金额受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 政策原文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度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电子字〔201787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99号)有关规定,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度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产业和领域

(一)首套产品示范应用扶持计划。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开发设计的创新性较强、应用推广价值较高的软件或集成电路产品的示范应用给予资助。

(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计划。对主要面向中小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工具软件租赁、产品测试、资质认证、技术咨询等服务的行业平台的建设给予资助。

(三)租金补贴扶持计划。对企业入驻原特区外经各区认可推荐的软件或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区所发生的租金支出给予补贴。

二、申报要求

具体申报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时间等请详细查看扶持计划申请指南(附件123)。

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三、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请详细查看扶持计划申请指南(附件123)。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4-8号窗口

(四)咨询电话:88121942

四、其他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1-3下载

1.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企业首套产品示范应用项目备案资助申请指南

2.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3.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企业入驻原特区外园区租金补贴项目申请指南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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