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广大会员单位的强烈要求,根据《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整规办发〔2005〕29号)和《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协会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补报工作
-
政策原文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建筑装饰协会,各会员单位:
应广大会员单位的强烈要求,根据《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整规办发〔2005〕29号)和《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协会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补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的依据是《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见附件1)。
二、评价工作采用企业自愿申请、行业协会或有关单位推荐、专家评价的办法开展,评价对象为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三、已按《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协〔2021〕23号)文件参与信用评价活动的会员单位,我协会不再受理申报材料。未完成年审的企业,可继续提交年审材料。
四、参评企业考核期为两年,即2019年至2020年(其中建筑业企业良好、不良行为的考核期为2019年至评价时),企业在考核及评价期间不得有重大不良行为记录。
五、评价工作不收取评审费,通过评价的企业,将颁发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
六、受理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参评企业应在申报受理期内通过网络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并提交经申报系统生成的《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及其存储于U盘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各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企业名单。
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及各报表的附注说明复印件(上传附件)、近两年企业获得的各类奖项目录表及相对应的奖项证书扫描件(上传附件)。参加年审的企业只需在网络平台填报资料,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七、申报受理期内,企业可访问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网站(www.gdcia.org,选择“在线服务”-“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平台”),进入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凭账号密码登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新用户可使用企业统一信用代码申请注册企业账户,再进行网上申报;已注册用户如相关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变更;密码不正确的,可依据企业证明申请重置密码。
八、参加我协会信用评价活动并获得相应信用等级的会员企业,我协会将择优推荐国家级信用企业评价相关活动;未参加我协会信用评价活动者,一概不予推荐。
联系人:谢瑞 孟景铿
电 话:020-83642501
邮 箱:gdcia@vip.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八楼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