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开展新一批次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同时对原认定已到5年有效期的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重新予以核定。
罗湖区关于配合开展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及重新核定认定期满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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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配合开展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及重新核定认定期满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规范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健康发展,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根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及重新核定认定期满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通知》精神,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配合开展新一批次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同时对原认定已到5年有效期的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重新予以核定。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根据《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深文体旅〔2016〕507号)的规定,于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递交到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初审(地址: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202室)。
有关资料和表格请通过附件下载。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25666636、25666394
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月20日
附件:相关资料及申报表格.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