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享受适岗培训补贴每人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下同)30元,每人每年(自然年,下同)不超过1500元。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有员工在本企业享受适岗培训补贴,劳务派遣人员和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在实际用工企业享受适岗培训补贴。
- 原文内容
- 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以训稳岗的工作部署,加大企业员工技能培训补贴力度,帮助企业提高员工职业技能素质、稳定员工队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员工适岗培训补贴,是指企业结合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需要,为员工免费开展适应性培训,由企业申请的培训补贴。
企业员工享受适岗培训补贴每人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下同)30元,每人每年(自然年,下同)不超过1500元。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有员工在本企业享受适岗培训补贴,劳务派遣人员和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在实际用工企业享受适岗培训补贴。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适岗培训补贴资金优先从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提取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可以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适岗培训补贴政策的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系统的建设维护,以及本市补贴资金使用计划的统筹管理。
区(含新区)人力资源部门、职业训练中心(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适岗培训补贴的受理、审核、发放和培训监管工作。
第五条 企业员工适岗培训补贴发放根据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安排执行,按照先申请先受理发放的原则办理。
第二章 业务流程
第六条 企业开展适岗培训、申领适岗培训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
(三)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在本市为员工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且连续缴交已满3个月以上;员工属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应当在本市劳务派遣企业或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且连续缴交已满3个月以上;
(四)参训员工已享受适岗培训补贴未满当年度上限,享受适岗培训补贴的年度按照培训项目结业登记时间予以核定。
第七条 企业可以自行组织开展员工适岗培训,也可以委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开展培训。培训可以采取线下、线上或者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
企业开展线上培训的,可以选择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也可以使用企业自建线上培训平台。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线上授课、人脸抓拍、断点续播、随机打卡功能,并采取信息安全技术防止培训数据作弊、篡改。
线上培训平台应当通过数据接口方式与全市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对接,按照监管平台要求执行实名认证、人脸抓拍、随机打卡等监管指令,并将相关数据及时与监管平台交互。
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并获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资质。
第八条 有意愿承接线上适岗培训的线上培训平台可以按照以下程序接入监管平台:
(一)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分批次发布线上培训平台接入监管平台工作通知,线上培训平台所属单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
(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申请截止日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信息技术专家对线上培训平台进行技术评估测试,并告知申请单位评估测试结果。
(三)经技术评估测试,线上培训平台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技术要求的,申请单位应当在通过技术评估测试后自行开发数据接口,开发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接入监管平台。
(四)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分批次公布(更新)已接入监管平台的线上培训平台目录,供企业自主选择。属第三方培训平台的,可以供所有企业使用;属企业自建平台的,可以供本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或分支机构使用。
第九条 企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开展适岗培训:
(一)培训计划备案
企业可在每月20日至月底前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系统)申报培训计划,填报培训项目、课程名称、参训人员名单等信息。培训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培训项目应当按照职业(工种、岗位)名称填报,每个项目培训总学时不低于10个学时。
2.培训项目应当是企业生产经营及其服务保障相关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岗位),培训采取理论和实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意识、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健康卫生、安全环保等通用职业素质内容贯穿培训过程。
3.培训课程应当与培训项目相匹配,并划分为职业技能和通用职业素质两大类,其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课程学时不超过职业技能课程的1/2。
4.员工属劳务派遣或者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应当经劳务派遣企业或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网上服务系统确认后,再由用工企业列入参训人员名单。
5.每人每日(按自然日计算,下同)参加培训不超过8小时。
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在企业提交培训计划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企业。培训计划经备案后,培训项目、课程信息和参训人员名单不得修改。
(二)企业开展培训
企业应当在每个培训项目首次开班3个工作日前登录网上服务系统,填写每门课程的起止日期、培训地点、授课老师信息并提交系统自动备案。线下培训和线上直播培训课程的具体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教师信息可以在当次培训3个工作日前修改并重新提交备案,其他信息不得修改。
企业应当规范开展培训,组织学员在监管平台进行电子考勤,并按要求执行其监管指令。线下培训应当进行人脸识别签到签退、实时定位、上传培训现场图片和视频等操作;线上培训应当进行人脸识别登录、培训过程随机打卡等操作。监管平台根据电子考勤和培训过程监管情况生成每名学员的有效培训学时,作为企业申请补贴的主要依据。
企业应当在培训计划备案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该批次的培训任务,网上服务系统将在培训期限届满之日自动进行培训项目结业登记。提前完成或者需提前终止的培训项目,企业可以主动进行结业登记。
第十条 企业应当在培训项目结业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向商事登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员工适岗培训补贴。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员工适岗培训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培训补贴
企业登录网上服务系统,按实际参加培训员工人数和监管平台认定的有效学时申请补贴。员工参加培训有效学时不足10学时的,不可申请培训补贴;10学时以上的,按有效学时申请培训补贴。每名参训员工申请补贴总学时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课程学时不超过职业技能课程的1/2。
(二)补贴审核发放
1.受理。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核。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于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确认的,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协助。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
3.公示。区人力资源部门每月按批次对上月已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4.支付。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第十一条 申请员工适岗培训补贴,应当在网上服务系统填报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企业员工适岗培训计划备案表。
(二)开户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三)深圳市企业员工适岗培训补贴申请表。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谁发放,谁监管,谁负责”和“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对适岗培训补贴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托监管平台实名认证、人脸识别、实时定位、图片和视频采集等互联网技术手段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管,并可以通过实地检查、电话核查、委托审计等方式对培训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核验。
发现企业存在培训组织不规范情形的,区人力资源部门通过网上服务系统予以提醒,企业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不予受理相关项目(班次)的补贴申请。年度内累计提醒3次(含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实施的其他培训补贴项目的提醒次数)以上的企业,自第三次提醒之日起12个月内不予受理其全部适岗培训补贴申请。
第十三条 企业按照“谁申领,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所申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企业、培训平台所属单位或者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由发放补贴的部门负责追回相应款项;相关单位和个人记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3年内不受理相关企业、培训平台和个人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培训档案,将培训计划、培训课表、培训人员名册及手机号码、授课教师名册及手机号码、学员培训记录材料(含线上培训数据)、培训视频和照片、培训总结等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并保留3年以上,以备核查。
第十五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做好政策宣传、申报指引、服务指导等各项工作,建立补贴资金发放台账和复核制度,确保补贴发放有序和资金安全。对违反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按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员工应当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男性为16至60周岁、女性为16至55周岁,下限含本数,上限不含本数。
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员工包括企业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员工。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并独立为员工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分支机构,经总部授权后,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向分支机构商事登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适岗培训补贴。
第十七条 同一员工同一年度在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已享受“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的,不能再享受适岗培训补贴。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补贴申领可执行至2022年6月底。
本办法生效前,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企业职工适岗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0〕6号)已通过备案的适岗培训计划,按照原规定执行。
一、背景及依据
(一)定义
本《办法》所称适岗培训,是指企业结合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需要,为员工免费开展适应性培训,由企业申请的培训补贴。
(二)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以训稳岗的工作部署,加大企业员工技能培训补贴力度,帮助企业提高员工职业技能素质、稳定员工队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在总结我市疫情防控期企业员工适岗培训实施工作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市企业员工适岗培训补贴办法》,重点对业务流程和监管方式进行了优化,进一步便利企业组织培训并申领补贴,采取“互联网+”手段提高监管效能,确保补贴资金发放规范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本市开展员工适岗培训的企业。
(二)补贴申请条件
企业开展适岗培训及申领适岗培训补贴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
3.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在本市为员工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且连续缴交已满3个月以上;员工属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应在本市劳务派遣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且连续缴交已满3个月以上;
4.参训员工已享受适岗培训补贴未满当年度上限,享受适岗培训补贴的年度按照培训项目结业登记时间予以核定。
政策解读: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并独立为员工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分支机构,经总部授权后,也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向分支机构商事登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适岗培训补贴。
(2)劳务派遣企业指的是获得我市人力资源部门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指的是在我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的企业。
(3)参训员工每人每年可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享受适岗培训补贴年度按照企业在系统确认的培训项目结业登记时间核定(如,某企业于2020年12月30日在系统进行了培训结业登记,则该批次员工培训补贴使用2020年的补贴额度;如于2021年1月进行培训结业登记,则该批次培训使用2021年的补贴额度)。
(4)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审核补贴发放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申领相应补贴。即,企业“培训计划备案”及“申请补贴”时,参训员工需同时符合申领条件。
(三)补贴标准
企业员工享受适岗培训补贴每人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下同)30元,每人每年(自然年,下同)不超过1500元。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有员工在本企业享受适岗培训补贴,劳务派遣人员和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在实际用工企业享受适岗培训补贴。
政策解读:
1.培训补贴只发放给企业,根据参训员工的人数和参训学时计算补贴金额。
2.为保障学习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每节独立课程的培训学时不少于45分钟,培训每满45分钟累加计算1个学时,不足45分钟的不予计算。比如,一节独立课程只有30分钟,则不计算学时;如果课程有60分钟,则计算1个学时;如果课程有90分钟,则计算2个学时。
(四)培训方式
企业可自行组织开展员工适岗培训,也可委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开展培训,培训可采取线下、线上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
开展线上培训的,企业可选择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也可使用企业自建线上培训平台。线上培训平台应具备线上授课、人脸抓拍、断点续播、随机打卡等功能,并采取信息安全技术防止培训数据作弊、篡改。线上培训平台须通过数据接口方式与全市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对接,按监管平台要求执行实名认证、人脸抓拍、随机打卡等监管指令,并将相关数据及时与监管平台交互。属于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的,应取得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并获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资质。
政策解读:
(1)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选择线下培训,也可以选择线上培训,或者两者结合的培训方式。
(2)开展线上培训的,参训学员需使用手机终端进行在线学习、人脸识别、学习打卡等。
(3)线上培训的平台应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功能和技术标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分批次公布接入监管平台工作安排,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接入监管平台。
(4)线上培训平台须通过技术专家评估测试,达到技术要求的,自行开发数据接口后,按时限接入监管平台。
(5)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分批次公布已接入监管平台的线上培训平台目录,供企业自主选择。
(6)线上培训平台接入监管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办理程序
1.培训计划备案
企业可在每月20日至月底前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系统)申报培训计划,填报培训项目、课程名称、参训人员名单等信息。培训计划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培训项目应按照职业(工种、岗位)名称填报,每个项目培训总学时不低于10个学时;
(2)培训项目应系企业生产经营及其服务保障相关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岗位),采取理论和实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意识、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法律法规、健康卫生、安全环保等通用职业素质内容贯穿培训过程;
(3)培训课程应与培训项目相匹配,并划分为职业技能和通用职业素质两大类,其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课程学时不超过职业技能课程的1/2。
(4)员工属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应由劳务派遣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网上服务系统确认后,再由用工企业列入参训人员名单。
(5)每人每日(按自然日计算,下同)参加培训不超过8小时。
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在企业提交培训计划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企业。培训计划通过备案后,培训项目、课程信息和参训人员名单不得修改。
政策解读:
(1)培训计划系统申报时间为每月的20日至当月底。
(2)一个培训计划可包含多个培训项目,每个培训项目包含参加培训的员工信息和课程信息,并视为一个班次,以此作为开展培训的一个基本组织单元。
(3)培训项目应系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以及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保障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岗位。比如,汽车生产企业既可组织汽车装配制造相关职业、工种、岗位的培训,也可组织企业内部服务保障岗位所需职业技能的培训,比如烹饪、保洁、电工等。参训员工可以包括培训项目对应技能岗位的在岗员工、新转岗员工和拟转岗员工,具体由企业结合实际自主安排各培训项目的参训员工。
(4)培训项目名称可按照系统内参考目录填报,属于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或新职业、新工种的,可根据实际岗位填报。
(5)通用职业素质培训课程不超过职业技能课程的1/2(比如,职业技能课程设置为10学时,则通用职业素质课程不超过5学时)。
(6)参训人员属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先由用工企业在网上服务系统录入员工信息,提交劳务派遣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确认后,用工企业方可把派遣员工、人才租赁人员纳入培训计划,申请培训补贴。
2.企业开展培训
企业应在每个培训项目首次开班3个工作日前登录网上服务系统,填写每门课程的起止日期、培训地点、授课老师等信息并提交系统自动备案。其中,线下培训和线上直播培训课程的具体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教师等信息可在当次培训3个工作日前修改并重新提交备案,其余信息不得修改。
企业应规范开展培训,组织学员在监管平台进行电子考勤,并按要求执行其监管指令。其中,线下培训需进行人脸识别签到签退、实时定位、上传培训现场图片和视频等操作;线上培训需进行人脸识别登录、培训过程随机打卡等操作。监管平台根据电子考勤和培训过程监管情况生成每名学员的有效培训学时,作为企业申请补贴的主要依据。
企业应当在培训计划备案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该批次的培训任务,网上服务系统将在培训期限届满之日自动进行培训项目结业登记。提前完成或者需提前终止的培训项目,企业可以主动进行结业登记。
政策解读:
(1)企业需按照网上服务系统提示,填报培训计划内容,同时填写培训课程信息、参训人员名单。培训计划通过备案后,所填写信息均不得修改。
培训计划通过备案后,企业如放弃此次培训计划或修改相关信息,企业可在系统对该计划所包含的所有培训项目进行结业登记,结业登记后可重新申报培训计划。如只放弃开展其中若干个培训项目(工种),也可选择对相应的培训项目进行结业登记。
(2)企业应在每个培训项目首次开班3个工作日前登录网上服务系统进行开班备案,报备每门课程的具体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老师等信息。如在培训过程中,上述信息需修改的,可在当次课程培训3个工作日前修改并重新提交备案,逾期的不得修改。
(3)企业应在培训计划通过备案审核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培训。企业完成培训后,应在系统进行“培训项目结业”登记,如过时未完成培训的,系统自动结业。
(4)培训过程中,学员应根据监管系统的指令进行人脸识别、随机打卡等操作。
3.申请培训补贴
企业应在培训项目结业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向商事登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员工适岗培训补贴。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企业登录网上服务系统,按实际参加培训员工人数和监管平台认定的有效学时申请补贴。员工参加培训有效学时不足10学时的,不可申请培训补贴;10学时以上的,按有效学时申请培训补贴。每名参训员工申请补贴总学时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课程学时不超过职业技能课程的1/2。
政策解读:
(1)企业需登陆网上服务系统,对已完成的培训项目进行结业登记,超过培训期限未进行结业登记的,由系统自动进行结业登记。
(2)结业登记后,监管平台将根据培训学员电子考勤和培训过程监管情况生成每名学员的有效培训学时。培训项目结业登记后,学员继续培训的,学时不计入有效学时。
(3)每名参训员工申请补贴总学时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课程学时不超过职业技能课程的1/2,超出部分不能申领补贴。
4.补贴审核发放
(1)受理。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区人力资源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2)审核。区人力资源部门应于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确认的,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协助。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
(3)公示。区人力资源部门每月按批次对上月已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4)支付。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区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三、其它重要内容
(一)同一员工同一年度在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已享受“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的,不能再享受适岗培训补贴。
(二)本办法所称的企业员工需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下限含本数,上限不含本数)。
(三)本办法规定企业员工包括企业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员工。
(四)企业应建立培训档案,将培训计划、培训课表、培训人员名册及手机号码、授课教师名册及手机号码、学员培训记录材料(含线上培训数据)、培训视频和照片、培训总结等相关资料及时归档,至少保留3年,以备核查。
(五)企业按照“谁申领,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所申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企业、培训平台所属单位或者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由发放补贴的部门负责追回相应款项;相关单位和个人记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年内不受理其本市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培训平台3年内不得承接我市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