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办公用房购置支持等11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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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时尚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申请指南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时尚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等。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支持对象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一)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文化时尚企业及民管注册地址在福田辖区内、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相关行业协会等,或对福田区经济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单位。本措施重点支持时装、服饰配品等领域的文化时尚企业。
(二)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对象。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时尚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执行。
四、支持项目
序号 | 支持项目 | 项目说明 | 支持金额 |
1 | 办公用房 购置支持 |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时尚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新购置自用社会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根据其经营情况,给予办公用房购置支持。 | 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最高支持总额2000万元。获得支持的产业用房,自任一笔购置支持款项拨付日起,五年内均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
2 | 孵化平台建设支持 | 支持文化时尚企业及社会组织建设时尚品牌孵化平台。 | 经备案,支持额度为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0%,最高100万元。 |
3 | 交易平台建设支持 | 支持创新商业模式,创建自营线上交易平台以及自营线上线下结合交易平台,经区政府认可的,给予交易平台建设支持。 | 支持额度为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0%,最高100万元。 |
4 | 开设品牌旗舰店支持 | 对上一年度起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较大的文化时尚企业,在国内外开设福田总部结算的线下品牌旗舰店(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上,加盟店除外),给予开设品牌旗舰店支持。 | 按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店最高支持10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支持最高200万元。 |
5 | 经营拓展支持 | 对通过整体收购、投资控股等方式,收购兼并国内外行业重点企业,在福田合并会计报表或相关税收在福田申报缴纳的,给予支持。 | 按实际支出金额的30%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支持300万元。 |
6 | 国际化拓展 支持 | 支持文化时尚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参加国际四大时装周(伦敦、纽约、米兰、巴黎)官方秀场并举行新品发布等活动。 | 经审计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单位每季时装周最高给予150万元支持,每年最高300万元。 |
7 | 重大活动等支持 | 支持相关企业、社会组织举办经区政府认可的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文化时尚活动等。 | 按活动的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
8 | 综合贡献支持 | 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支持。 | 每年最高300万元。此项目资金可用于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以及企业经营发展。 |
9 | 贷款贴息支持 | 对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 | 贴息金额为该企业上年度实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30%,最高支持150万元。 |
10 | 新增入库支持 | 对上年度1月1日后首次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上年度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的时尚企业给予支持。 | 根据营业收入,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11 | 年度增长支持 | 对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上年度营业收入达10亿元(含)以上,各季度营业收入均实现同比正增长,且年度实现增长10%以上的给予支持。 | 按营业收入及增长率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详情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