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市场房源配租的企业人才以单身居民或家庭(不包括父母)为主体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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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罗湖区企业人才市场筹集房源货币补贴申请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罗湖区企业人才住房租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开展罗湖区企业人才市场筹集房源货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16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6:00)。
二、受理对象
辖区龙头企业和行业推荐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2。符合行业推荐标准但未在名单内的企业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市场筹集房源货币补贴
(一)补贴对象
通过市场房源配租的企业人才以单身居民或家庭(不包括父母)为主体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从未领取过罗湖区市场筹集房源货币补贴;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属于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
3.在深圳市内承租市场房源,合同租赁期满一年(需涵盖2020年1至6月)且目前仍在合同期内;
4.与重点企业签订合法全职劳动合同且处于有效期内,并于2019年7月起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且处于正常状态(退休返聘或境外人员需在本单位缴纳个税);
5.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补贴期间,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购房优惠政策,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
6.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补贴方式及标准
补贴方式:货币补贴资金统一发放至符合条件的本单位人才的银行账户。本次货币补贴保障期限为一年。
每月货币补贴金额计算公式:
四、受理部门
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企业人才市场筹集房源货币补贴的企业,请于申报时间内填好《罗湖区企业人才市场筹集房源货币补贴申请表》交至罗湖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地址:罗湖区东门街道东门中路万达丰大厦712室,电话:22185613、22185615、25620382、25650918),逾期未申报或未按要求提交资料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区住房建设局汇总企业需求后,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配额方案,报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再办理后续手续。
五、提交材料
(一)罗湖区企业人才市场筹集房源货币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3);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企业专办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五)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4);
(六)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协助认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行业咨询部门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105,电话:25666609;
区科技创新局,地址:罗湖区深南东路2020号罗湖商务中心17楼,电话:22185584;
区金融服务署,地址:罗湖区湖贝路罗湖商务中心2901,电话:82205833;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地址:罗湖区湖贝路罗湖商务中心22楼,电话:25666636。
七、相关规定
(一)企业人才市场筹集房源货币补贴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申报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二)申请单位应将本单位领取补贴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
(三)申请单位存在虚报瞒报、骗补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企业人才住房龙头企业名单
2.2020年企业人才住房行业推荐企业名单
3.罗湖区企业人才市场筹集房源货币补贴申请表
4.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