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筹集300套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坪山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定向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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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面向坪山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有关规定,我中心共筹集300套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坪山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定向配租,现就本次配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对象
配租对象为: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坪山区,且单位职工具有公共租赁住房租住需求的先进制造业企业。
企业申报及安排入住的职工及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一)在坪山区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二)未承租保障性住房及人才住房,未正在领取租房补贴,已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须满1年;
(三)在我区正常缴纳社保。
坪山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录见附件1(排名不分先后)。
二、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锦绣华晟家园项目(一标段),共计300套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单身公寓户型250套(建筑面积约42㎡),一房一厅户型35套(建筑面积约57㎡),两房一厅户型15套(建筑面积约74㎡)。
三、配租原则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按照申请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数量、2018年度在坪山区纳税总额以及房源等因素,确定配租方案。
配租方案及结果将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四、申请时间及流程
(一)受理时间
2019年10月14日至11月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30,下午14:00至17:30)。
申请企业须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委托住房专员到区住房保障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申请材料不齐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申请。
(二)受理地址
坪山区坪山大道2007创新广场2楼行政服务大厅28号窗口。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0755-28241415。
五、申请材料
(一)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承诺书(附件2,原件1份);
(二)申请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三)申请企业2018年度在坪山区纳税证明(不含代缴个人所得税,原件1份);
(四)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住房专员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交复印件,住房专业身份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原件各1份);
(五)职工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原件1份)。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六、签约方式及租赁期限
经审核合格并配租住房的,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与申请企业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3年。期满后承租企业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续租申请,并按照届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七、基准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为2.57元/月·平方米。
八、投诉举报与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单位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地址:坪山区东纵路145号旭丰楼A座9楼。
九、特别提示
(一)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企业须如实填报并签署《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承诺书》,对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于存在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配租资格,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承租企业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信息报区住房保障中心备案。入住人员已申请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应退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承租企业不进行公示和备案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取消其配租资格,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承租企业在本次配租结束后,如仍有剩余房源,将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收回另行分配。
(四)请申请企业密切关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留意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并时办理申请提交、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五)关于周边学位温馨提示。锦绣华晟家园项目无配建幼儿园,仅周边区域有几所民办幼儿园。锦绣华晟家园项目所属片区内小学、中学公办学位已处于异常紧张状态,建议有学位需求的市民慎重选择该项目。具体情况,以坪山区教育局发布的信息为准。
附件:
1.坪山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录(排名不分前后)
2.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承诺书
3.职工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