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筹集200套公共租赁住房,决定面向罗湖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定向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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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罗湖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共筹集200套公共租赁住房,决定面向罗湖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定向配租。现就本次配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定向配租200套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房源如下:
朗华泊寓项目,位于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平吉大道78号。单间建筑面积26-36平方米、一房复式建筑面积45-48平方米、两房建筑面积42-61平方米。
二、配租对象
本次定向配租对象为罗湖区先进制造业企业(详见附件,以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排名不分先后)。企业的注册地(或执业地)须在罗湖区。
三、租赁期限
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后承租单位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并按照届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四、租金标准及相关费用
(一)基准租金标准
25.69元/月/平方米。最终以市政府批复为准,单套租金价格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以租赁合同为准。
朗华泊寓项目采取每年递增5%的方式缴交租金。
(二)物业管理费
单间180元/月,一房复式220元/月,两房260元/月。
(三)其他费用
水费5.09元/吨,电费1.3元/度,停车费450元/月。
五、申请时间及流程
(一)先进制造业企业根据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住房需求情况,向罗湖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提交申请。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至11月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的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内,委托住房专员到罗湖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提交单位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罗湖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地址:罗湖区东门中路2112号万达丰大厦7楼712室。
(二)罗湖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进行资格终审。根据终审结果及房源情况,确定先进制造业企业承租住房的数量。
(三)先进制造业企业专办员按要求提交符合条件的入住申请人相关材料(单身职工原则上不能租住两房),在规定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向罗湖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六、申请条件
申请本次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企业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内,且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且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它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包括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罗湖区企业人才市场筹集房源货币补贴),已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须满1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及住房建设用地;
(四)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五)区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簿或新生儿出生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3.无房产证明;
4.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职在岗证明(合同提供复印件,在职证明提供盖章原件)、社保证明;
5.申请人承诺书。
(二)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4.住房专办员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5.住房专办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7.申请人信息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八、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监督投诉电话:25650868。
九、重要提示
(一)申请单位及时办理申请提交、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二)申请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单位只允许将该住房出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并将本单位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入住人员信息报罗湖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同时要退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承租单位不进行公示和备案的,由我局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其承租资格,收回出租住房,并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三)承租期间将组织不定期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6个月以上连续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承租资格,收回出租住房,并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四)企业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取消其承租资格,收回出租住房,并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以房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六)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房源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
(七)因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为规模化租赁社会存量住房,如项目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承租单位须无条件予以服从,并做好职工的搬离工作。
(八)如我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与本通告相冲突的,我局有权要求申请企业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九)本次配租结束后,如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另行统筹分配。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1:罗湖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附件2:罗湖区先进制造业公租房申请表(双面打印)
附件3:申请人承诺书
附件4:授权委托书模板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