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创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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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关于发布2017年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保险费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一、设定依据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
二、资助对象
本计划的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创意企业,其主营业务应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中确定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
三、申报要求
申请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投保的保险公司属于文化部和保监会认定的试点保险公司,且在深圳市注册;
2、项目投保的险种属于文化部和保监会认定的试点险种;
试点险种:
1.演艺活动财产保险
2.演艺活动公众责任保险
3.演艺活动取消保险
4.演艺人员意外和健康保险
5.展览会综合责任保险
6.艺术品综合保险
7.动漫游戏企业关键人员意外和健康保险
8.动漫游戏企业关键人员无法从业保险
9.文化企业信用保证保险
10.文化企业知识产权侵权保险
11.文化活动公共安全综合保险
试点公司: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3、支付试点险种的保险费金额不低于5万元。
四、资助范围
本计划资助的范围是:企业向试点保险公司投保试点险种并支付了相应的保险费之后,凭保险合同和支付保险费的有关资料申请报销。
五、资助标准
保险费资助比例按符合保险费资助条件的全部企业最高资助总额占本批专项资金保险费资助预算经费额度的比重确定,即:保险费资助比例=本批专项资金保险费资助预算经费额度/符合保险费资助条件的全部企业最高资助总额。
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保险费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申报材料
(一)登录http://www.sz.gov.cn/wtlyjnew/ztzl_78228/tszl/whcy/网上申报系统,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深圳市文化创意项目保险费资助申报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深圳市文化创意项目保险费资助申报表》第五项所列材料清单。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复印件按A4纸型正反两面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七、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八、决定机构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九、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8月30日至9月15日18点。
(二)书面资料受理时间:通过初审的企业自系统发出审核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本指南第六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书面资料受理地点:深南中路1043号文化大楼一楼资料受理处。
十、审查程序
按照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网上申报——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市文体旅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会计师事务所申报数据审查——专家评审——局长办公会审议——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文体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助计划。
文化产业发展处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