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得国家、广东省文化产业资金资助的文化企业,给予配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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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关于发布2017年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资助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设定依据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
二、申报企业
已获得国家、广东省文化产业资金资助的文化企业。
三、资助标准
本计划资助的标准是:在专项配套资金年度支出预算额度内,按照最高不超过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四、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
五、申报材料
(一)下载填报并打印《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资助申报表》纸质文件原件(附件);
(二)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向国家、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申报资助的申报文件;
(六)国家、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以及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复印件按A4纸型正反两面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六、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七、决定机构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八、受理时间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15日上午12点前(过期不交资料,本年度将不予配套)
受理地点:福田区深南中路1043号文化大楼301
九、审查程序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市文体旅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会计师事务所申报数据审查——局长办公会审议——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文体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助计划。
文化产业发展处
2017年8月29日
相关附件: 配套资助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