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资助申报指南

已获得国家、广东省文化产业资金资助的文化企业,给予配套资助。

  • 政策原文

关于发布2017年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资助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设定依据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

二、申报企业

已获得国家、广东省文化产业资金资助的文化企业。

三、资助标准

本计划资助的标准是:在专项配套资金年度支出预算额度内,按照最高不超过11例给予配套资助。

四、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

五、申报材料

(一)下载填报并打印《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资助申报表》纸质文件原件(附件);

(二)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向国家、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申报资助的申报文件;

(六)国家、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以及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复印件按A4纸型正反两面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六、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七、决定机构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八、受理时间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7915日上午12点前(过期不交资料,本年度将不予配套)

受理地点:福田区深南中路1043号文化大楼301

九、审查程序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市文体旅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会计师事务所申报数据审查——局长办公会审议——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文体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助计划。

文化产业发展处

2017829

相关附件: 配套资助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