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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答辩
所 需时 长:自申请日起5-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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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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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
- 服务商:深圳市中兴达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 联系人:何小权
- 联系电话:15814602616
-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桂庙路与南山大道交汇处新绿岛大厦13A
产品优势|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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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通过率高。流程透明,进度可查,实时跟踪进度为客户在线解答 全程可视化 价格透明,诚信经营。标价透明,无隐形收费和变相加价 童叟无欺负诚信对待
服务介绍
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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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答辩业务介绍
任何人可以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提供撤销申请,并说明有关情况。国家商标局在收到撤销申请后应当通知注册人,限商标注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对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的答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行为。
所 需时 长:自申请日起5-9个月;
产品有效期:收到商标局下发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