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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答辩
所 需时 长:自申请日起5-10个月
市场价: ¥
面议
联盟会员价:
面议
服务次数:
0
有效期: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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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
- 服务商:深圳市中兴达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 联系人:何小权
- 联系电话:15814602616
-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桂庙路与南山大道交汇处新绿岛大厦13A
产品优势|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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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通过率高。流程透明,进度可查,实时跟踪进度为客户在线解答 全程可视化 价格透明,诚信经营。标价透明,无隐形收费和变相加价 童叟无欺负诚信对待
服务介绍
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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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答辩业务介绍
《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