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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备案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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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
- 服务商:广州知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联系人:吕珊珊
- 联系电话:15118092099 0755-61609697
-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宝岗路23号笋岗大厦2015
产品优势|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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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服务,专业高效。 高效品质,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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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许可人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办理步骤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三、申请书件的准备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四、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2、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
五、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5、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