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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荷卢商标申请注册|比利时商标||欧盟商标|荷兰商标|卢森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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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荷卢商标申请注册指南|比利时商标注册|荷兰商标注册|卢森堡商标注册
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经济联盟新商标法于1996年1月1日生效。
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集体商标,色彩商标的申请注册。
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商品商标是用来区分企业的产品或商品的标记,但具有决定商品的本质特点,影响商品实际价值功能的标记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服务商标是用来区分服务的标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要素有:
1.文字、姓名、名称、印刷体字、字母、数字;但姓名用于商标注册后不能阻止其他同名人士在贸易中表明其商品或服务的身份或以其他方式正常使用其姓名;
2.图形、图章、章戳;
3.商品形状或容器的形状和包装外观;但仅仅描述产品特征、实用价值或工艺效果的外观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4.除上述1—3以外,其他具有区分企业商品或服务功能的标记,如用于推广宣传的商业口号可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文字不受语言的限制,外文商标无须附带译文。用比荷卢联盟官方语言(荷兰语、法语、德语)注册的商标,即使转译成上述语言以外的文字,不影响其在比荷卢联盟的商标注册保护。集体商标是指由几个不同的企业使用的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一个或几个共同的特征的商品或服务标记。商标所有人行使商标监督和管理权,但商标所有人不得将其所注册的集体商标使用于其本人的企业或与其有直接和间接管理关系的企业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上。色彩商标是指以颜色本身构成商标的主要特征的标识。提交色彩商标申请时,商标申请人应提交商标所使用的色彩描述以及颜色标签。
不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1.违反《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有关不予注册或应予撤销规定之情形,或者违反比荷卢联盟某一国之社会道德或公共秩序的标识,不论是否在比荷卢联盟境内使用,均不得注册;
2.用于商品或服务上有可能误导公众的标记不得注册;
3.集体商标自商标注册失效之日起3年内,不论在后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与已注册的集体商标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近似,只要该标识与失效的集体商标标识构成相同或近似,均不能获得注册;
4.与第三人在相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相似,尽管该商标注册有效期限届满,只要该注册商标失效期未满3年,则不得获准注册,除非经第三人同意,或有证据证明该注册商标已经构成商标法有关撤销规定中定义的“未使用”
5.未经第三人同意,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定义的商标构成近似,足以产生混淆的标记,不得核准注册;
6.恶意注册的商标不能享有注册权,所谓“恶意”是指:
(1)明知或应知其注册的商标在3年前已经由第三方在比荷卢联盟境内以通常方式善意使用在近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后商标申请人未经该在先使用人同意进行注册的情形;
(2)通过直接关系获悉第三人在3年前已经在比荷卢联盟境外,在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已经以通常方式善意使用过类似商标,申请人在明知上述事实存在而仍然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情形,第三人同意或注册人在比荷卢联盟境内开始使用商标时才获悉第三人使用情况的除外。
申请注册所需材料: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注册所需要时间:
官方回执时间:1周
注册时间:12-18个月
商标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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