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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户营业执照年度报告公示 年度年检 年审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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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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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
- 服务商:深圳客家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罗涛
- 联系电话:13682590866 0755-32801119
-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大道513号观澜国税旁(观澜汽车站对面)
产品优势|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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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服务,专业高效。 高效品质,高效服务。
服务介绍
服务指南
服务评价(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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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在登录网上年检系统前,请您认真阅读《年检须知》、《网上年检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 一、企业年检的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各类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年检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网上年检程序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及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使用须知1、公示依据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系统功能和要求1)本系统提供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商事主体)等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服务。
2)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应当于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点击“年度报告系统”进行填报(具体要求可详细阅读商事主体年度报告须知和操作指南)。
3)凡在我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点击“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填报(具体要求可详细阅读企业信息公示须知和操作指南)。3、注意事项1)商事主体填报的信息(选择不公示的除外)将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对外公示,商事主体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商事主体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3)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12315。
四、对逾期申报年检或不参加年检企业的处理
凡逾期申报年检或不参加年检的企业,将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