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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原产地证form s 双抬头中国-瑞士自贸区优惠性原产地证书F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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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原产地证form s:双抬头中国-瑞士自贸区优惠性原产地证书FTA
中国出口到瑞士,你还在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吗?
专属于中国和瑞士的优惠性原产地证书FTA已经在2014年7月1日正式生效了,中瑞自贸区可以使用中瑞原产地证书FORM S了。
2014年7月1日,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自此,瑞士将对我国99.99%的产品给予关税优惠。中瑞自贸协定是一个全面、高水平、互利互惠的协定,协定降税幅度大大超过一般自贸协定中90%的降税水平,充分体现了两国在经贸领域的高度互信。
我公司经贸促会跟商检局注册批准,可为没有进出口权备案的企业提供商检报关、原产地证、贸促会证明书、大使馆认证 等进出口代理服务。欢迎来电垂询!
中国—瑞士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TA (FORM S)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瑞自由贸易协定)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自2014年7月1日起,依照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和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TA。现将中国—瑞士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有关签证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申请中国—瑞士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出口产品,必须符合中国—瑞士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及签证操作程序和原产地标准。
二、凡办理中国—瑞士自贸易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人,需预先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中国—瑞士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申请书》、按规定填制的中国—瑞士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提单副本及必要的其他单据。
三、中国—瑞士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采用统一规定的格式,其填制要求见证书正本背面所列的填制说明。中国—瑞士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应当于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
时间优势,价格优势,出证后付款,验证真伪后付款。
来资料速办,出证快。
联系我们:
Ms. Helen / Mr. Perter Tel:+86 755 2224 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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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须知:
产地证-图片金港桥所有原产地证相关图片均为100%原单扫描,每份单证均由政府部门正规出具。处于保护客户的商业隐私需要,部分产地证扫描件中的部分内容采取了技术屏蔽。由此可能给您造成参考对照上的不便,敬请谅解。产地证-填制基于行业特性,所有申请产地证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符合政府规定或规范,并由政府部门最终审核通过之后,才予以核发产地证。我们会就产地证填写方面提供细致入微的指导和建议,以求在政府规范的框架下,最大化您的要求。请无视政府规定、创意百出、不辨真伪的亲们绕行,我们可能无法完成您的重托~,产地证-出证时间于工作日时间12:00前提供完整的原产地证书申领信息,并于一个小时内确认核对件无误,当天即可出证。晚上19:00左右统一寄出当天出证的产地证,第二天即可送达境内绝大多数城市。少数高峰申请时段,为了解决政府部门申请材料堆积而导致出证时间滞后问题,我们可能调整出证公司抬头以进入最佳排队位置。从而确保为您申请的原产地证书依然能够在第一时间出证。产地证-递送所有产地证统一采用顺丰速递,出证当日寄出,可于次日将产地证送达您的手中(绝大多数城市)。所有产品价格不含税费及快递费,默认在线交易中快递费为0,且快递费由收货方结算。快递费用一般情况下:广东省内:13元,省外:22元。如需价格详情,请致电顺丰速递查询。产地证-退货我们在出证前,提供图片形式的产地证核对件供您核对,请务必仔细核对。 基于行业特性,一经出证,无法退货。如需修改,请再次在线交易。原因有二:1.政府部门对于已出产地证,不提供任何的修改渠道,只能重新申请;2.错误的产地证书已是废纸一张,我方因该错误产地证所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亦无法挽回。不能接受以上条款者,请另寻他处,感谢理解与合作~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FORM S概述与填制
(一)进口国:瑞士
原产地证书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used in FTA between CHINA and SWITZERLAND,简称FORM S
(二)签证产品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的办理,限于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三)证明文字
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内容均以英文填写。
(四)中瑞原产地证书FORM S填制
1.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填制重点同FORM A。
2.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填写在证书的右上角。中国—瑞士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S”,其余部分可参考Form A证书号的编排方式。例如:S14470ZC20390038。
中瑞原产地证明书FORM S第一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详细地址和国名,地址必须详细到街道。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司。
中瑞原产地证明书FORM S第二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详细地址和国名,地址必须详细到街道。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中瑞原产地证明书FORM S第三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运港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 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打运输方式,如:“BY SEA” 或“BY AIR”。
根据需要可加打运输路线,如:“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港必须是瑞士港口。
中瑞原产地证明书FORM S第四栏:
备注栏。
中瑞原产地证明书FORM S第五栏: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最多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中瑞原产地证明书FORM S第六栏: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五到十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
中瑞原产地证明书FORM S第七栏: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中瑞原产地证明书FORM S第八栏:
对应第七栏的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中瑞原产地证明书FORM S第九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WO”。
(二)货物含有进口成份,但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或部件生产,填写“WP”。
(三)货物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中瑞原产地证明书FORM S第十栏:
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
第五栏的货号、第七栏的品名、第八栏的H.S.编码、第九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中瑞原产地证明书FORM S第十一栏:
填写发票号和发票日期。
中瑞原产地证明书FORM S第十二栏:
填写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中瑞原产地证明书FORM S第十三栏:
填写实际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五)后发证书的签发
货物出口后申办的证书需按后发证书办理。后发证书签证要求按普惠制后发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12栏上方加注“ISSUED RETROSPECTIVELY”。
对于2014年7月1日已从中国启运的尚未抵达瑞士的途中以及中转货物,可申请办理后发证书。办理时,除提交办理后发证书的其他材料之外,还需在申请书备注栏声明“该批货物尚未到达瑞士”。
(六)更改证书的签发
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须提供原签发证书的正本,新旧证书应为同一批货物。新证的申报日期和审证日期可与原证书一致。旧证作废归档。
(七)补发证书的签发
如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在出口商或制造商确信此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并在补发证书上注明 “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___ dated ___”或“DUPLICATE”。签证时需提供原证书正本复印件及相关的提单、报关单正本复印件。
(八)中瑞原产地证书FORM S的有效期
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九)中瑞原产地证书FORM S的直运规则
产品运输必须符合中国—瑞士自贸区原产地规则中规定的直运规则。
(十)中瑞原产地证FORM S的其它签证要求
其它签证要求按普惠制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中瑞原产地证书FORM S样本(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