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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巴产地证《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FORM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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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
- 服务商:深圳市百分诚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叶松
- 联系电话:13713872027 0755-27832789
-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民花园20栋113号2、3楼
产品优势|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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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服务,专业高效。 高效品质,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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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巴是山水相依的友好邻邦,巴基斯坦是中国最坚定的盟友之一,建交以来建立全天候友谊,开展全方位合作。巴基斯坦是正处在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国。粮食作物以小麦最为重要,自给有余。水稻产量次于小麦,但水稻出口量居世界前列。棉花是最主要的经济作物,产量居世界前列,并是棉花出口国。巴基斯坦工业发展比较迅速。化肥、水泥、冶金、机械等工业部门也得到了发展。棉纺织业为最大工业部门,纺织品是最重要的出口工业产品。
《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FORM P: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每批货物的离岸价不超过200美元,无需办理产地证,出口商简要声明即可。离岸价不超过200美元的邮递品也应照此办理。
我公司经贸促会跟商检局注册批准,可为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提供商检报关、原产地证、贸促会证明书、大使馆认证等进出口代理服务。欢迎来电垂询!
关于收取资料:
您可将参资料可通过邮件发送至我公司指定邮箱(为免垃圾邮件打扰,这里不予公开,请电话13713872027联系或QQ470329494核实业务关系后索取)。
如信息不完整或有待补充资料,我们会邮件回复或电话联系您。所以,请您提供常用邮箱地址,或使用常用邮箱来与我们邮件往来;同时,请提供常用电话号码,以便随时联系到您。
我们在资料核实之后,会尽快为您出单。
关于领取证书正本:
如果您离南头海关(宝安23区)不远,可约好取单时间直接前来取单或送至贵处。如果需要转寄厂里或离海关较远,我们可以按您提供的地址快递至约定地址,但请您提供正确信息,并确保收件方愿意“到付邮资”。如由我们预付发件费,则我们在结算时,将快递费一并结算。
联系人:余小姐 ; 办公驻点:深圳市宝安区23区海关大厦。
关于证书填制: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一栏(Goods consigned from):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和国别
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因为是我公司为您代理,所以只能使用我公司抬头,即:SHENZHEN JIN TONGCAN TRADE CO., LTD
关于双抬头:可以O/B(即: ON BEHALF OF )贵公司抬头、地址、电话等,但是,具体细节方面政策多变,请联系我们以获得最新信息,并以核对件为准)。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二栏(Goods consigned to):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该栏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名,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三栏(Producer‘s name and address if know):生产商的名称、地址
此栏填写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如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应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Y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企业性质的,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备查。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四栏(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此栏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离港日期前可加填“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填写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填写,如:“SHENZHEN VIA HONGKONG”。卸货港必须是巴基斯坦的港口。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五栏(for official use only): 供官方使用
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六栏(Item number)货物编号
此栏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或留空。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七栏(Marks and mumbers on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HS code of importing country):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及对应的进口国海关商品编码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麦。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六到十一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列明对应货物名称注明六位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八栏(Origin Criterion):原产地标准
此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P”;(二)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国产价值成份≥40%,填写国产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三)如货物为含进口成份,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九栏(Gross weight,Quantity and FOB value):毛重、数量及货值
此栏填写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注明货物的FOB价值。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十栏(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发票号、发票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年度要打四位数。此栏所填发票号和发票日期必须与发票一致。(发票日期不能晚于第十三申报日期、十四栏申请签发日期和第四栏的出货日期)。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十一栏(Remarks):备注
该栏可注明定单号、信用证号等,也可留空。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十三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出口商声明
此栏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报日期。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十四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证明
此栏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填写签证机构的电话号码、传真及地址。审证日期应为证书录入日期或实际签发日期。
关于后发证书:
货物出口十五天后申办的证书需按后发证书办理。后发证书第十三栏标记“ISSUED RETROACTIVE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