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40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来源:深圳特区报 阅读次数:107 发布时间:2020-08-17 14:49:09 分享到:
法治之于深圳,意味着什么?
40年前,中央决定建立特区之时,对外开放、吸引外资是最重要的考量之一,但境外的投资商却在看到机会的同时颇为顾虑:无法可依,无规可循,心中无底。鉴于此,广东省决定研究、起草经济特区条例。在完全没有经验的条件下,只有2000多字的条例,整整用了一年的时间,做过13个草案文本。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既标志着经济特区的正式建立,也昭示着经济特区自带“法治基因”,诞生之日首先按下的便是“法治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
40年来,深圳的法治建设始终与改革开放同频共振。从早期提出“依法治市”到“打造一流法治城市”,再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的新时代使命,深圳一直努力把法治锻造成最强核心竞争力之一,磨砺沉淀出深圳鲜明的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气质。
“法治硬核”:用立法立出“规矩”画出“方圆”,锻造最强核心竞争力
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
进入新时代,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宏大目标,深圳如何释放出更大的法治红利,这是一道新时代的“必答题”。
今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直接考验一座城市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高屋建瓴指明方向。
在疫情阻击战的全过程,法治始终是深圳战疫的鲜明底色。善用法治,刚柔并济,引导市民遵法守法,引导社会依法防疫,医疗救治、管控布防、物资调配、信息发布等各项防控工作,从一开始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法治成为深圳增强全社会“免疫力”“战斗力”、营造全市全民战疫良好环境的最强武器,依法科学有力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尽快达产。
法治不仅保障着发展秩序,更保障着发展效率。虽然疫情影响严重,但深圳经济运行回升态势持续改善,成为上半年北上广深一线城市中唯一一个实现GDP正增长的城市。走上法治快车道的深圳,在疫情面前展现出极强的发展韧性。
刚刚公布的2020年《财富》世界500强榜单,深圳表现亮眼,总共8家总部位于深圳的企业入围,且以深圳本土成长起来的市场化企业为主。
深圳企业凭什么“牛”?华为公司创始人任正非说过一段让人印象深刻的话:“深圳有着良好的法治化、市场化环境,为华为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支撑。在很多深圳企业家眼里,法治化和市场化已内化为深圳最显著的城市特色,是他们选择深圳、扎根深圳、获得成功的最重要因素。”
政策公开透明、公平稳定、可预期,是很多国内外投资者最为看重的营商环境。深圳用最生动的法治建设实践,印证着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英明论断。
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之际,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就《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公开征求全社会意见,深圳拟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服务平台;推行信用承诺制和容缺办理制;政府采购不得违规设立预选供应商名录;编制全市统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等等。
“我们不需要吃‘偏饭’,只要按规矩办事,依法办事就行。”企业家的心声,也告诉了深圳应该从哪里入手打造最好的营商环境。
自1992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以来,这座年轻的城市以“深圳速度”和敢为人先的精神开展立法工作,共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达200多件。
深圳率先实行“房地合一”的产权证制度;率先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首创住宅区物业管理法律制度;
深圳为捐献器官立法,为好人立法,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立法,为电动自行车立法……
今年,《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实施和《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修正案》相继通过;5月1日,深圳史上最严的禁野令——《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施行……
去年8月以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制定和修改法规12项;今年8月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一次通过10项制定和修改的法规,包括个人破产条例等多项全国首创的立法。
在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发布的《2018年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中,深圳从2017年的第三名跃升至排行榜首位。
中国政法大学发布的《法治政府白皮书》显示,自2013年至今,深圳在法治建设方面一直名列前茅,2018年在100个参与评估城市中位居第一。
司法改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也是观察深圳法治环境建设成果的一个重要维度。
2015年1月28日,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挂牌,被外界称为“老百姓家门口的最高法”。这是对深圳法治环境的充分肯定,也证明着深圳作为中国司法改革“探路者”和“试验田”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司法改革破冰前行,先行先试,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深圳经验”。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生产力。在深圳这个以科技创新立市的城市,深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大胆探索和先行先试,出台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显著提高违法成本,着力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实践难题。
2017年12月,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和深圳金融法庭正式成立。以在国际上产生重大影响的深圳中院就华为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一审公开宣判为标志,深圳法院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优选地。
2018年12月初,深圳率先提出创新设立独立运作的破产法庭,为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了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尤其令人瞩目的是,今年,深圳率先探索个人破产制度立法。在深圳这块创业的沃土上,目前拥有120多万个体户,占商事主体总量的37.2%,个人破产制度将大大降低个人在投资创业中的失败成本,让更优越的营商环境实现更多人的创业梦想。
在建设国际一流法治环境和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过程中,深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早在2014年,深圳就启动了一场触及司法灵魂的司法体制改革——深圳率先在全国开展法官职业化改革,打破晋升“天花板”,把深圳近千名法官从“当官”这座“独木桥”上解放出来。与此同时,深圳展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备受各界诟病的“审理者不裁,裁判者不审”得以根本解决。
法治创新:前海与国际接轨打通营商“经脉”
前海,作为目前国家批复的唯一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每一步创新探索都自带“先行示范”光环,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是前海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鲜明标记。
3年多前,香港东亚银行收到了前海法院调解后深圳两家公司分期偿还的首笔欠款。这是前海法院适用香港法裁判的首宗案件。随着第一宗适用香港法律案件的顺利执行,前海法院从立案、裁判到执行,打通了适用香港法处理案件的全部流程,为企业带来了超预期的法治信心和营商便利。截至今年5月,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8943件,其中涉港案件数量居全国第一。
前海法院还率先建立了系统规范的香港地区陪审员制度,先后选任了两批共32名具有专业背景的香港地区陪审员参与涉港商事案件审理。截至今年5月,香港地区陪审员共参审案件419件,对提升涉港案件审判专业水平和区际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
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上,前海频频发力,打造国际仲裁高地。聘任外籍和港澳台地区调解员77名。截至目前,香港地区调解员成功调解商事纠纷案件逾600件。尤其令境内外企业青睐的是,深圳国际仲裁院施行的仲裁新规视香港为默认仲裁地,率先将投资仲裁列入受理范围;随后,深圳国际仲裁院设立了海外庭审中心,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这种“走出去”投资、“拉回来”仲裁的创新模式,成为企业的最有力法治支撑。
截至今年5月底,外商在前海投资设立的企业达到了14144家,港资企业达到了12352家。
法治精神:融入市民的血液里脊髓中
在深圳,“民告官”并不是件新鲜的事,一边是公共权力,一边是公民权利,“民”不一定会输,“官”不一定会赢。越来越多的群众“不找领导找法律”,拿起法律武器“讨说法”。守法更是领导干部的“第一形象”,越来越多“一把手”坦然走上行政庭当被告。
2019年,深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共计397人次。同年,行政机关败诉案有181宗,败诉率为6.2%。
诚信守约的人文环境,让人们对深圳的营商环境有了更深认识。2019年的春节,深圳的一“佛系”女孩王丽珍外出旅游,将几百盆多肉摆在花店门口,只是贴上了价格和收款二维码。归来后的她惊讶地发现,花店门口虽然连一个摄像头都没有,所有的过程都全凭顾客自觉,小店不但自助成交了33笔约1400元,“无人花店”还“花无缺”。这种难得的“买卖信任”营商环境,让她意外登上央视成为了网红,也生动诠释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精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