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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申请指南

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阅读次数:55 发布时间:2017-03-20 18:39:17 分享到: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7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为目标而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以及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民生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三)《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四)《深圳市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五)《深圳市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六)《深圳市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七)《深圳市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八)《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九)《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33号;

(十)《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22号;

(十一)《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97号;

(十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十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方式: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后申报”的模式,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凝练选题,再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四、办理条件

(一)依托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依托单位须为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在所属领域整体研发实力和地位应达国内先进、深圳领先水平,近2年每年经税务部门确认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500万元以上,或每年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2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总数不少于10项;

(三)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研发专门用房面积500平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700万元(软件类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400万元);

(四)拥有岗位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数比例10%以上,具有中级职称硕士学位人数比例35%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六)申请单位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七)最近两年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申报表或含最近两年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工程中心仪器设备清单和研发人员名单;

(十)知识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专职研发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专职研发人员基本情况表、2016年12月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3月20日-4月1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20日-4月13日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子信息领域:曾鑫鹏、李时(88101054、88103596)

生物与资源领域:王绍文、刘擎(88121057、88121058)

材料与能源领域:张俊、蒋斌(88100739、88103124)

先进制造领域:王佳佳、张智勇(88125001、88103956)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程序

项目征集——指南发布——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达)——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明:

1.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2.各申报单位报送我委相关数据,需同报送市统计局数据保持一致。

3.联合申报单位的,必须在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没有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附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指南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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