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服务推广计划申请指南
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阅读次数:40 发布时间:2014-01-30 分享到:
一、审批内容
对行业领先、推广作用明显的提供新能源产业服务企业,为提高企业的综合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规模而开展的项目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重点支持为新能源企业研发、生产、运营等提供服务的企业项目;为新能源产业应用、示范、推广提供服务的企业项目。
支持领域:
技术咨询、综合检测、研发服务、运营管理、节能服务(建筑综合节能除外)。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深府[2009]239号);
(二)《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24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开发应用扶持计划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申请人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场地、技术、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
(三)项目符合本指南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有较强推广性和示范性,有较好应用前景。
(四)一家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也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已获得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五)项目申请的资助金额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50%;
(六)申请企业守法经营,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八)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后附提纲要求撰写);
(九)其他有关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合作单位协议等。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1 月30 日至3月10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 月30 日至3月20日。
联系人:沈小姐、王小姐,联系电话:82107982、82001348。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市经贸信息委8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上报市新兴高科技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上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与项目单位签订资金管理合同——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